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
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
规划期内,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、多渠道、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,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。
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
到规划期末,实现城镇户籍人口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5平方米,户均一套住房,基本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,基本完成低洼危旧房改造。
第十二条 住宅总量目标
规划住房共分三类:普通商品住房、政策性商品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。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商品住房按照相关规定,严格执行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开发总面积70%以上的规定,切实落实,严格控制;规划将经济适用住房总量的3%-5%作为公共租赁住房(含廉租房)。
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32.49万套,总建设面积3100万方米。
1、规划期内,建设普通商品住房16.55万套,建筑面积1745万平方米,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为10万套,建筑面积850万平方米。
2、规划期内,建设政策性商品住房15.94万套,建筑面积1355万平方米,套型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。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.65万套,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,拆迁安置住房13.29万套,建筑面积1130万平方米。
3、规划期内,90平方米以下套型总建筑面积占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1.13%。
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。
1、廉租住房政策保障本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;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住房需求;拆迁安置房满足因腾地拆迁的家庭住房需要;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;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。
2、规划期内,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70%以上;经济适用房、拆迁安置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的套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100%。
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根据《无锡市“十一五”城乡建设规划》的相关要求,规划期内,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:
2006年,商品住房建设3.75万套,建设面积395万平方米,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.71万套,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。建设拆迁安置住房2.86万套,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,其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总建筑面积占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.71%;
2007年,商品住房建设4.01万套,建设面积425万平方米,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.76万套,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。建设拆迁安置住房2.82万套,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,其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总建筑面积占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1.52%;
2008年,商品住房建设3.48万套,建设面积365万平方米,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.47万套,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。建设拆迁安置住房2.82万套,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,其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总建筑面积占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1.32%;
2009年,商品住房建设2.93万套,建设面积310万平方米,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.41万套,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。建设拆迁安置住房2.47万套,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,其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总建筑面积占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1.17%;
2010年,商品住房建设2.38万套,建设面积250万平方米,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.29万套,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。建设拆迁安置住房2.00万套,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,其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总建筑面积占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.79%。
第十五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、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,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,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l、将梁溪新城、锡东新城、惠山新城和中心城等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。规划期内,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、基础设施、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,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。
2、为缓解主城区住房供应压力,规划期内应在主城区外结合部,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。
3、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,重点发展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。 |